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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成立

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成立

    4月28日,《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横琴举行。《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颁布后,国内第二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其创造性地引入了国际通行的仲裁机制,为我国仲裁制度改革提供范例。

发布会上,由珠澳两地仲裁机构共同搭建的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同时成立。

在珠海仲裁委员会主任王瑞森看来,系列改革将推动珠海国际仲裁院在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上迈出关键性改革步伐,为珠海国际仲裁院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公正高效服务大湾区商事主体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创新首次引入国际通行的仲裁机制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裁决在国际上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执行。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横琴自贸片区不断发展,这一国际通行的裁决方式在珠澳两地被推广认可,《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在现行仲裁法的框架下,还创新性地规定了仲裁机制体制的改革内容。确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立和协调的治理模式;明确了理事会独立运行的决策机制;赋予了珠海国际仲裁院独立的仲裁业务管理权和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建立了有效外部监督机制;此外还引入国际化仲裁机制。

例如,《条例》规定,市政府在仲裁院设立监督审计委员会作为监督机构,行使监督审计权。监审长、监督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聘任。王瑞森介绍:“这些监督措施再加上《仲裁法》所规定的司法监督,形成完整而协调的监督体系,确保整个仲裁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能有序、合规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了友好仲裁、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以及临时仲裁制度,这是在国内法律体系中首次引入的国际通行的仲裁机制,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改革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条例》在现行《仲裁法》的框架下,建立了有效外部监督机制、引入国际化仲裁机制,创新性地规定了仲裁机制体制的改革内容,为珠海国际仲裁院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公正高效服务大湾区商事主体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王瑞森介绍。

此外,他还认为,《条例》立足大湾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横琴自贸片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总结珠海仲裁改革创新的实践,借鉴国际及港澳的先进仲裁制度和经验,搭建起了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框架。

改革探索跨境民商事争议解决新路径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

近年来,珠澳的仲裁机构虽有一定的交流合作,但主要以双方的互访、信息交流、共同举办论坛等为内容,尚未涉及仲裁业务深层次、实质性的合作,离任务尚有差距。

而整合珠澳两地仲裁资源,在横琴开展珠澳仲裁核心业务的合作,将可以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共同提升珠澳国际化仲裁水平和跨境争议解决能力。

早在2013年,被纳入珠海市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后,珠海仲裁委员会就曾开展第一轮机制体制改革,探索法人治理结构和国际化仲裁机制。

“在传统模式中,仲裁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存在着事业单位职能与行政职能混同、权责不清、仲裁机构发展动力不足的弊端。”王瑞森说,改革是大势所趋。

近几年,《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实施意见》等文件先后出台,为珠海的改革步伐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在反复听取业内专家、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珠海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了《条例》。

今年3月,《条例》经珠海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8日正式发布。王瑞森总结,《条例》的生效实施,将推动珠海国际仲裁院在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上迈出关键性改革步伐。

横琴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该区正在全力推进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建设,珠澳仲裁合作机制的建立,将是自贸区法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不仅可为“一国两制”下解决民商事争议的合作探索新路径,也可为中国与葡语系国家经贸往来、中拉经贸往来和“一带一路”经贸往来提供新的争议解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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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成立

发布会当日,由珠澳两地仲裁机构共同搭建的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同时成立。该平台可实现澳门仲裁机构在横琴运用澳门法律,办理仲裁案件,解决涉澳经贸解决纠纷,对未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纠纷的处理、大湾区仲裁机构间的深度合作极具示范意义。

近年来,珠澳两地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愈发紧密,随之而产生的跨境民商事争议也不断增多。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模式,在珠澳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整合珠澳仲裁资源,进一步发挥仲裁的作用,是珠澳仲裁机构面临的共同问题。

王瑞森介绍,合作平台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争议解决,通过平台为境内外商事主体提供商事仲裁、调解服务,满足商事主体对纠纷解决的多样性需求;第二、粤港澳法制宣传推广,通过平台开展粤港澳法律政策制度宣传推广,增强商事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第三、纠纷解决法律服务研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律服务研究,提升平台解决纠纷的能力。”

平台建设力争体现“独立、智能、便利、协作”的特色。据了解,平台各机构将以自身名义受理案件,收取仲裁费,按照各自的规则出具裁决书;身份验证、立案受理、开庭审理、宣传推广、咨询服务均可通过互联网系统得以实现;合作区的商事主体在横琴即可选择澳珠两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合作各方共管平台,共享办案秘书、场地设施、取证送达、证据核对、财务管理等服务。

此外,合作平台还将赋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系列优势,例如,对接国际贸易纠纷解决规则体系;使用中文、葡文、英文多语种解决纠纷;办理临时仲裁案件;赋能合作区有效处理民商事法律冲突等。

“横琴澳珠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是澳珠两地探索仲裁深度合作的第一步。未来,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打造国际化知名仲裁品牌和跨境争议解决新高地。